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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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外经院学字〔2023〕3号
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德,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经研究决定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联网+大赛等官方组织评选出的荣誉,协会学会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奖学金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3.注意事项
(1)学生所获奖项应是以上综合类奖项,不认可辩论比赛、歌唱比赛、知识问答比赛、优秀士兵等专项类奖项。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包括本校专科和外校专科)的获得的荣誉不能作为本科阶段评选的依据。
三、推荐名额
(一)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在校级2023届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名额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不互相调剂。本科与专科指标单独计算,不交叉占用。
(二)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应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按择优推荐的原则,对评选对象进行排序。
(二)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
(四)湖南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或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二级学院对获评毕业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并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六、评选要求
(一)抓好宣传教育。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二)严格评选条件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七、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及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给学生工作和处李璐老师,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1.存档材料: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每名学生各1份纸质材料。
2.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材料:
(1)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以及对应的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创项目立项文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等);不占名额的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毕业生交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退伍证复印件,每名学生一人一套纸质材料装订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4)学院1份盖二级学院行政章的纸质材料和excel版电子稿。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word版电子稿(见附件5)。
(二)材料格式要求
1.推荐表学生信息应与推荐名册和名单信息一致。
2.所有材料统一报送,推荐表请按推荐名册的顺序进行排序并上交。
3.推荐表限一页不能跨页,且不得大幅度调整表格间距。
4.推荐表不得使用环保纸打印。
5.除意见、签名、日期外,推荐表其余信息用电脑输机形式填写,注意表格规范性,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字体,尤其不得改为卡通类字体。
6.学院盖章处请统一使用学院行政章。
7.“学校名称”与“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填写时注意不要遗漏,“出生年月”格式为“200X年X月;“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学历”填写“本科/专科”;“培养方式”填写“全日制”;“生源地”格式为XX(省)XX(市/县);“学习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或“学习期间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事迹简述”一栏,不得使用第一人称(可用“该生”),字数在200字左右。“学习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一栏,省级、省级以上奖励须填写1个或1个以上,校级奖励须填写2个或2个以上,所填奖项应是符合评选要求的奖项,且与奖项复印件内容相吻合。
8.“学校名称”与“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保留原格式在同一行,不得跨行;“院(系)负责人(签名)”与“院(系)盖章”保留原格式在同一行,不得跨行;日期“年月日”保留原格式在同一行,不得跨行。
各学院须加强材料的审核,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学生工作处将退回二级学院重新上报,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二级学院年度毕业生工作考核。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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